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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农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9-12-12    点击量:

为切实做好我校工会会员慰问工作,体现工会组织对会员的关怀,提升会员的归属感,根据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〉的实施细则》(苏工发〔2018〕13号)规定,制定《南京农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办法》(试行)。

一、慰问事项及标准

我校在职工会会员符合以下情况,部门工会可向学校工会申请慰问金(品)。具体标准如下:

1、工会会员结婚、生育,符合国家法律、政策的,给予1000 元的慰问品;

2、工会会员身患恶性肿瘤住院,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,其他疾病住院,给与1000元的慰问金。

注:会员年度内对同一疾病住院只能慰问一次,生育住院不在此范围内。

3、工会会员去世时,给予3000元的慰问金;

4、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,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,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、父母和子女。

5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,给予1000元的纪念品。

二、慰问要求

1、部门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,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。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,不得享受集体福利。借用、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。

2、第1~4事项慰问,由部门工会在管理范围内,当会员发生上述事项前后及时报校工会,在征得同意后,做好慰问工作。

3、第5事项慰问,由校工会对当年退休会员年末进行一次性慰问。

三、慰问报销程序

1、会员结婚(提供结婚证复印件)、会员生育(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)购买的慰问品,应符合结婚或生育主题,发票真实有效,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,发票上须注明慰问会员的姓名、事由,经部门工会主席、分管工会领导审批后提交到校工会按程序报销。

2、慰问金的发放,经办人如实填写《南京农业大学工会慰问专项申请表》,部门工会审核,部门党组织(二级党委、党总支、党工委、直属支部)签章后,到校工会按程序领取慰问金。

3、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工会。

4、本管理办法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,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