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农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
为切实做好我校工会会员慰问工作,体现工会组织对会员关怀的及时性,提升会员的归属感和温暖度,根据《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〉的实施细则》(苏工发〔2018〕13号)规定,制定《南京农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办法》(试行)。
一、慰问事项及标准
在职工会会员符合以下情况,部门工会可在6个月内凭相应证明材料向学校工会申请慰问金(品),过期不补。具体标准如下:
1、工会会员结婚、生育,符合国家法律、政策的,给予1000 元的慰问品提货凭证。
2、工会会员身患恶性肿瘤住院,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,其他疾病住院,给与1000元的慰问金。
注:会员年度内对同一疾病住院只能慰问一次,生育住院不在此范围内。
3、工会会员去世时,给予3000元的慰问金。
4、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,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,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、父母和子女。
5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,给予1000元的纪念品。
二、慰问要求
1、部门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,避免非工会会员享受工会集体福利。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人员,不得享受集体福利。借用、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。
2、第1~4事项慰问,由部门工会在管理范围内,当会员发生上述事项前后及时报校工会,在征得同意后,做好慰问工作。
3、第5事项慰问,由校工会对当年退休会员分别于每年的寒暑假前分别进行集中慰问。
三、慰问报销程序
1、会员结婚(提供结婚证复印件)、会员生育(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)后,会员本人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,由部门工会审核相关材料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校工会审批。
2、会员身患恶性肿瘤住院,所在部门工会应及时与会员本人取得联系,并向校工会提出慰问金申请(需提供医院诊断报告)。其他疾病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或报告向校工会提出慰问金申请。
3、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(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材料复印件),分别由会员的直系亲属或本人向所在部门的工会提出慰问金申请。
4、慰问金的发放,由经办人如实填写《南京农业大学工会慰问专项申请表》,部门工会审核,部门党组织(二级党委、党总支、党工委、直属支部)签章后,到校工会按程序领取慰问金。
四、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工会。
五、本管理办法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,自2020年5月11日起执行。
南京农业大学工会
2020年5月9日